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|
发布者:无锡市远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0-03-18 9:14:44 点击次数:1238 关闭 |
第一条、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,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机操作。 第二条、起重机械使用前相关人员应详细阅读起重机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、每台起重机械应备有工作日记与机械履历簿,以便记录起重机工作动态,便于交接班检查和维修保养。 第四条、起重机应按要求进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。 第五条、司机必须正确掌握起重机的工作幅度与起重量之间的关系,严禁超载起吊,严禁超范围起吊,必须了解所吊货物的重量,有权拒吊重量不明或超重货物。 第六条、对升降、变幅、旋转等动作及其它安全装置进行空车操作试验,若无异常情况,方可进行吊货工作。 第七条、作业中司机应集中思想,密切注意船上情况。起吊货物或改变货物运行方向之前应先发出信号。 第八条、起重机械在运转工作时,吊运货物严禁从人头越过。 第九条、操作中应严格执行“安全起吊”制度,即将挂货物的索具提升拉直,对准中心线,然后安全起吊,严禁使用拖钩作业。 第十条、司机在工作中应细心倾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声音,发现异常,立即停机,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。 第十一条、在工作时不得将卷筒上的钢丝绳全部放完,至少留有三圈。 第十二条、工作结束后,应将抓斗或其他取货装置妥善放好。 第十三条、司机离开时,应将自动空气开关关闭,关锁门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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